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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

◎內政部戶政解釋函令查詢系統(另開新視窗)

51筆資料,第 2/2頁,

序號 法令類別 收文日期 機關字號 法令摘要 法令內容 附件下載
31. 其他法令 臺中市政府函府授民戶字第1000156214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1000158369號 有關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強制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案件之催告及逕為登記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戶籍法第48條規定略以,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監護登記、輔助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經法院裁判確定之認領、收養、終止收養應為戶籍登記案件,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說明三】、有關經法院判決或裁定之強制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案件,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依上開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進行催告,如認領人、收養人、監護人、輔助人、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人與被認領人、被收養人、受監護人、受輔助宣告人及受行使負擔之未成年子女雙方戶籍分屬不同戶政事務所,為避免兩地戶政事務所皆進行催告造成當事人困擾,其中收養登記案件,本部前於99年10月29日以台內戶字第0990212938號函釋示,考量被收養人相關簿證需改註換發,爰統一由被收養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催告及逕為登記機關。至其他登記案件,考量戶政事務所受理案件統一性及旨揭戶籍登記係變更被認領人、被收養人、受監護人,受輔助宣告人或受行使負擔之未成年子女戶籍資料且其相關簿證需改註及換發,爰此,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統一由被認領人、被收養人、受監護宣告人、受輔助宣告人及受行使負擔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催告及逕為登記機關。
32. 其他法令 臺中市政府函府授民戶字第1000123217號 修正「動態統計戶籍登記申請書填寫須知」第1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臺中市政府函【說明二】、鑒於目前行政院核定原住民族為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魯凱族、卑南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及賽德克族等14族,為符合實際及統計分類之明確性原則,爰修正第2款,刪除「Z其他」等文字,俾資明確。【說明三】、檢送「動態統計戶籍登記申請書填寫須知」第14點修正規定1份,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請點選法令資訊/戶政法規/調查統計類/動態統計戶籍登記申請書填寫須知下載(http://www.ris.gov.tw/chl/ris_law_004_02.doc)。
33. 其他法令 外交部函部授領一字第1006603188號行政院函院臺外字第1000025950號 有關本部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之法源依據事,詳如說明。 外交部函【說明一】、查「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自本(10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本部前呈報行政院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及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業獲行政院本年6月24日院臺外字第1000025950號函准予發布施行。【說明二】、上揭細則第15條第2項明定,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起應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親屬、同事、旅行業者等代理人續辦;爰本案實施已取得委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之法源依據。【說明三】、另同條文第3項亦明定,護照申請人未滿十四歲者,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辦理,或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並檢附陪同者之戶籍謄本或其他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說明四】、檢附前揭行政院核定函(含條文)影本共5頁,併請參考。
34. 其他法令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函中市民戶字第1000016884號內政部函內授中戶字第1000729655號 為利業務聯繫,提升行政效率,爰將「戶政事務所戶籍登記通知聯繫表」合併修正納入「戶政事務所行政協助聯繫表」一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因姓名、出生別變更(更正)或否認之訴(親子關係存在、不存在)或判決認領、身分登記、遷徙登記…等,當事人倘涉及上開變更(更正)登記,其關係人未於同一戶內者,亦須辦理相關變更(更正)登記,受理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應連結至關係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所內註記,並通知該戶政事務所催告辦理相關變更(更正)登記。為利業務聯繫,提升行政效率,爰修正「戶政事務所行政協助聯繫表」(如附件)。
35. 其他法令 臺中市政府函府授民戶字第1000013346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1000014771號 有關桃園縣政府建議房屋所有權人得持憑足資證明房屋所有權文件,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查詢該址設籍戶數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戶籍法第65條第2項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第1項)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第2項)」;又按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四)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五)戶長與戶內人口。(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另按本部99年11月23日台內戶字第0990229595號函略以:「…有關房屋所有權人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如代書)以傳真方式申請查詢其房屋有無他人設籍,考量查詢目的與手段應合理相當,戶政事務所僅得回復『有』或『無』他戶設籍情形,不得提供設籍者個人資料。如房屋所有權人係申辦逕遷戶政事務所個案,應依法辦理。」;針對房屋所有權人提憑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親自或書面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查詢房屋地址設籍戶數情形,得依上開本部99年11月23日函意旨,回復「有」或「無」他戶設籍與設籍戶數。至民眾如欲辦理戶籍逕遷戶政事務所,仍請依戶籍法第50條規定,由房屋所有權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36. 其他法令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395737號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395737號 檢附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執行工友(含技工、駕駛)迴避僱用規定之處理方式函及其附件影印本1份。 人事行政局函【說明二】、為符公務人員任用法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利衝法)等相關法令規範違反迴避僱用責任追究之立法精神,同時貫撤工友管理要點有關迴避僱用之規定,並兼顧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就現職工友權益之衡平考量,上開會議經參採相關主管機關法務部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意見,並決議依下列方式辦理:(一)請各機關學校於僱用工友時,應將三親等以內迴避進用規定納入勞動契約規範(工作規則部分毋須納入)並加附具結書(範本如附件);各機關學校與工友簽訂勞動契約時,應將具結書併案歸檔。(二)有關勞動契約之效力,建議以下2點處理原則,惟仍請各機關學校視個案情形本於權責依法審認之:1、工友迴避僱用之相關規定,如未及於勞動契約中約定,而僱用機關學校與工友之勞動契約,已依勞基法之規定合法成立時,縱因機關首長之僱用行為依相關行政法規非屬適法,對於兩造已成立之勞動契約亦無礙其效力。2、但工友迴避僱用之相關規定,已於勞動契約中明定者,當涉及違反迴避僱用之情形時,如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或第4款規定,僱用機關學校得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終止勞動契約。【說明三】、有關機關首長僱用三親等以內之血(姻)親為該機關工友,其應負之責任,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利衝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7. 其他法令 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90372097號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90229595號 有關房屋所有權人提憑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疑義案。 臺中縣政府函【說明二】、按戶籍法第65條第2項規定:「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按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1點規定:「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二)利害關係人。(三)受委託人。」。有關房屋所有權人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如代書)以傳真方式申請查詢其房屋有無他人設籍,考量查詢目的與手段應合理相當,戶政事務所僅得回復「有」或「無」他戶設籍情形,不得提供設籍者個人資料。如房屋所有權人係申辦逕遷戶政事務所個案,應依法辦理。
38. 其他法令 098/12/11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80381457號098/12/09內政部函台入戶字 有關農田水利會是否為依法令或受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疑義乙案。 法務部函【說明二】、按行政程序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機關(第2條第2項、第3項參照)。因此,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適用本法之機關,係採廣義說與實質說而不拘泥於機關之形式外觀,亦即不限於行政院暨其所屬各機關,其他具單獨法定地位,實質上行使行政權具行政作用之組織,於從事公共事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屬本法之行政機關;至於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受託範圍內,亦視為行政機關,自無疑義(本部90年6月21日法律字第018269號函;林錫堯著「行政法要義」,95年9月,第93頁參照)。【說明三】、查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條第2項規定:「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另司法院釋字第628號解釋揭示:「農田水利會係由法律設立之公法人,為地方水利自治團體,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故農田水利會非屬民間團體,其於行使法定職權、從事公共事務或受託行使公權力時,係屬實質意義之行政機關;如其因執行公務而有需要向戶籍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時,應可認係屬戶籍法第67條:「各機關所需之戶籍資料,應以戶籍登記為依據。前項資料,由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提供;其申請提供之方式、內容、程序、費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及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辦法第3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申請機關,指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及依法令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所定之「機關」,從而有該等法規之適用。
39. 其他法令 098/09/30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80300846號098/09/28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80172933號 有關民眾申請交付之戶籍登記資料上蓋有業務相關人員之職名章時,是否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依戶籍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另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第1項)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第2項)」綜上,戶籍資料上之核章欄位,係屬行政決定前之內部作業程序,爰民眾如需請領各項戶籍登記申請書等影本,應依上述規定不予提供或將上揭資料相關業務人員職名章遮蓋或塗去並加蓋戶政事務所所戳或校正章,再予交付。
40. 其他法令 098/09/22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80292792號098/09/21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80177249號 檢送日本自民國98年10月1日起使用新版警察紀錄證明書之樣式乙份。 檢送日本自民國98年10月1日起使用新版警察紀錄證明書之樣式乙份。
41. 其他法令 098/09/21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80290054號098/09/17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80168906號 有關建議司法機關為監護宣告、收養、終止收養、認領、離婚等裁判時,於裁判書、確定書或信封等適當欄處加註警語,以提醒民眾逾期限內辦理戶籍登記乙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按戶籍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2項及第11條規定略以,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離婚、監護等,應為登記。次按同法第48條第1項前段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第79條規定:「無正當理由,違反第48條第1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900元罰鍰。」蓋人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568條以下)之公益性實濃厚,影響社會及國家公共秩序,部分民眾因不諳法令,認既判決確定巳生效,因而未向戶政機關辦理戶籍登記,致裁判與戶籍登載不符,或遭罰行政罰鍰而影響民眾個人權益, 貴秘書長98年6月25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0980013911號函僅針對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協助宣導,為保障個人法益,建請轉知法院於裁判書、確定書或信封適當欄位加註警語,以便民眾週知辦理相關戶籍登記事宜。
42. 其他法令 098/09/16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80287005號098/09/15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80173968號098/09/11法務部法律決字第0980034720號 有關戶政事務所得否受理民眾申請查詢有何戶政事務所洩漏其本人及家人資料乙案,請參照法務部98年9月11日法律決字第0980034720號函(如附件影本)意旨,本於職權審認之。 主旨:有關戶政事務所得否受理民眾申請查詢有何戶政事務所洩漏其本人及家人資料乙案,請參照法務部98年9月11日法律決字第0980034720號函(如附件影本)意旨,本於職權審認之。法務部函【說明二】、按政府資訊公開法(下稱本法)所稱政府資訊,係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本法第3條參照)。有關何所戶政事務所曾提供戶籍資料,依貴部來函說明二所述,係可透過戶役政資訊系統稽核檔進行檢索,故該電腦紀錄屬於本法所稱政府資訊。合先說明。【說明三】、次按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基本資料、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及件數、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等事項,向該資訊作成或取得之政府機關提出(本法第10條第1項參照)。本件疑義宜先釐清申請人欲查詢之資訊目前係由何政府機關作成或取得持有中,再向該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至於受理申請機關之審核機制,係屬實務上之執行問題,本部無意見。【說明四】、末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係規範公務機關及特定之非公務機關有關個人資料之蒐集及利用,其所稱「個人資料」,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而言(該法第3條第1款規定參照)。本件疑義所涉之政府資訊(提供戶籍資料過程之紀錄)倘其內容已構成上開規定所稱個人資料者,於提供該等資訊時,應請注意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第8條、第12條等)之適用。
43. 其他法令 098/08/10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80242249號098/08/05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法字第0980015614號098/07/30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廉(法)字第0980032857號 有關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增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王月玉所為驗證簽名式樣,自本(98)年7月30日起生效乙案。 臺中縣政府函【說明】、有關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增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王月玉所為驗證簽名式樣,自本(98)年7月30日起生效乙案。
44. 其他法令 2009/07/24台中地方法院函中院彥民執字第25號 請惠予協辦本院民事執行處委託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拍賣、變賣不動產業務所需代為查詢等相關事宜。 台中地方法院【說明一】、本院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已於九十八年六月十七日與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辦理不動產拍賣、變賣業務契約,委託範圍包括所有須洽請 貴單位代為查詢函覆之相關事項。【說明二】、為使委託代辦業務順利推展,特函請 貴單位全力配合辦理,該公司中部分公司地址為台中市北區五權路401-1號12樓。
45. 其他法令 098/07/28臺中縣政府函府民戶字第0980229470號098/07/23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09801398262號 檢送「戶政機關登記法院職權通知作業要點」乙份,自中華民國98年7月27日生效。 內政部函【說明二】、本要點第四點第四款,有關法院查復更正資料,請戶政事務所以傳真方式傳送內政部,傳真號碼02-89127533,89127534。
46. 其他法令 098/05/20臺中縣政府府地籍字第0980150400號098/5/15內政部台內地字第09800903291號 有關貴機關(學校、單位)未來辦理標準地名譯寫時,請依「標準地名譯寫準則」辦理。 內政部函【說明一】、經查本部前業以98年2月20日台內地字第0980026667號函(諒達),請 貴縣(市)提供轄區內各鄉鎮市區級以上行政區域地名譯寫對照,惟部分縣(市)呈報之譯寫結果,如大小寫、縣(市)屬性名稱之譯寫等,仍未依旨揭「標準地名譯寫準則」規定辦理,請於未來辦理標準地名譯寫時注意依相關規定辦理。【說明二】、另教育部業於97年12月18日報經行政院備查修正「中文譯音使用原則」規定我國中文譯音政策改採漢語拼音,有關「標準地名譯寫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隔音符號規定,本部將配合漢語拼音政策規定研議修正,併予敘明。
47. 其他法令 2009/03/17臺中縣政府府民戶字第0980078900號2009/03/16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80033936號 為利民眾使用中文姓名,請各所受理姓名登記案件時,適時詳加說明相關規定。 內政部書函【說明一】、依據本部戶政司案陳民眾98年3月5日致戶政傾聽民意系統建議辦理。【說明二】、依姓名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戶籍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按姓名係識別個人身分重要資料,於日常生活使用普遍,為避免民眾取用中文姓名使用異體字,於其他機關電腦無法顯示該文字,造成困擾,請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辦理姓名登記案件,除依前揭姓名條例規定辦理外,宜適時詳加說明其規定。
48. 其他法令 2007/10/18臺中縣政府府民戶字第0960287804號2007/10/15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60135312號 有關戶政事務所受理「保護家庭暴力資料註記」相關事宜。 內政部函【說明一】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規定:「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1年以下…。」同法第16條規定:「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另依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有變更者,應由被害人、申請人或相對人持憑保護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或註銷。」【說明二】依上揭規定,除通常保護令外,暫時及緊急保護令未定有效期限,爰戶政事務所受理「保護家庭暴力資料註記」之暫時及緊急保護令註記作業,請於該保護令終止期限欄位,暫行輸入「999年1月1日」,俟申請人取得通常保護令後,再依該通常保護令新增一筆「保護家庭暴力資料註記」,並將原暫時或緊急保護令執行到期作業。另為配合上揭規定,本部戶役政資訊系統並訂於本〈96〉年11月30日版本更新,於戶政事務所執行暫時或緊急保護令之到期作業時,提供確認執行到期作業之警示訊息,並於確認後繼續執行。【說明三】另保護令之相對人、申請人或受委託人如為未設戶籍之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因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無法執行「保護家庭暴力資料註記」登錄作業,為落實保護被害人權益,併於本〈96〉年11月30日版本更新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屬性,比照現行非遷入者資料補登作業方式辦理。惟修正前,如遇有該類申請案件,戶政事務所先予填妥「保護家庭暴力資料註記」申請書,傳真本部〈傳真號碼02-89127533;電話號碼02-89127519〉,由本部以人工方式處理相關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資料登錄,登錄完成後並以電話通知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續辦「保護家庭暴力資料註記」。
49. 其他法令 2005/4/27台中縣政府府民戶字第0940108646號2005/4/15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40115065號 檢送「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7條、第27條及第36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4年4月15日以台內警字第094011506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令影本。 檢送「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7條、第27條及第36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4年4月15日以台內警字第094011506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令影本。
50. 其他法令 2005/3/25台中縣政府府民戶字第0940076675號2005/3/22內政部台內字第0940068662號 有關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新增有權簽發驗證證明之核對人員劉用群、歐陽純麗2位,另該會李南勳自94年3月1日起所簽發之證明,不予使用。 有關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對大陸地區公證驗證,新增有權簽發驗證證明之核對人員劉用群、歐陽純麗2位,另該會李南勳自94年3月1日起所簽發之證明,不予使用。
51. 其他法令 2005/2/18台中縣政府府民戶字第0940042064號2005/2/15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40068340號 檢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會製作「有關大陸居民身分證辨識說明」乙份。 檢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會製作「有關大陸居民身分證辨識說明」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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