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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

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
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
◎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由適格申請人(本人或戶長)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行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 ◎若戶政事務所查有當事人持外照出境2年以上之事實,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第42條規定,得辦理逕為遷出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7
  • 發布日期: 2019-03-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