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宣導「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戶籍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 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