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宣導「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宣導「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戶籍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 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5
  • 發布日期: 2021-03-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