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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報您知!!

戶政報您知!!
為保障民眾權益,避免印鑑證明遭他人不當使用。
當事人得申請於印鑑證明上載明申請目的。
現行印鑑證明申請書、印鑑證明及委任書等相關格式均設有「申請目的」欄位,並於 戶役政資訊系統明列「法院公證、提存」、「不動產登記」等13項申請目的,復考量
需用印鑑證明之業務項目多樣,無法均予明列,爰設有「其他」欄位,提供當事人依 實際需求登載50個字數以內(含標點符號)之申請目的。
如民眾拒絕提供申請目的者,則依戶政事務所實際受理申請情形,於「 其他」欄位登載「當事人申請不載明」,由需用印鑑證明機關審慎確認當事人真意。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5
  • 發布日期: 2021-10-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