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醫療費用補助作業新制,定於102年1月1日生效施行。新制推動後,替代役役男赴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應自行支付掛號費。其屬健保給付範圍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逕由內政部役政署撥付,役男免付。惟健保不給付項目,役男應自行支付費用後再由服勤單位函送內政部役政署視個案情形酌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