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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在人不在多年,為正確戶籍登記,應予查詢其去向。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特殊案例分析
案由 籍設本轄區民洪曾○女士(民前1年0月00日生)籍在人不在多年,為正確戶籍登記,應予查詢其去向。
事實經過

據本區城隍里人民福祉查報里民洪曾○女士多年來音訊全無,實地查訪左鄰右舍未知其去向,提請戶所依規處理。



問題分析

一、洪曾女士之夫原任戶長,於62年間遷往他處變更洪曾○女士為戶長,戶政人員辦理遷出登記時,未能向申請人詢及並警覺發現洪曾○女士已死亡多年。

二、洪曾○女士於50年5月29日死亡,其夫64年12月29日殁,戶政人員申辦其夫死亡登記同時於配偶國民身分證註記(配偶殁)時,亦未能向申請人詢及並警覺發現洪曾○女士已死亡多年。

三、辦理戶口校正、經濟活動人口調查及巡迴查對時,戶政人員未落實依校正須知及查對注意事項校正及查對戶籍登記事項。

處理情形

一、本所接獲查報案件,先予31查詢戶籍資料,經查洪曾○女士單獨立戶,續執行數位電腦化系統追查其親屬,分別於南投市、本市北區查得二女設籍地址並電話取得連繫。


二、於交談中,得知洪曾女士均表示未知其母死亡多年未辦理死亡登記,而今年事已高行動不便且死亡證明已失落,未知如何辦理。

三、依內政部93年5月31日台內戶字第0930072771號規定:「若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文件者,可憑二人以上在場親見其死亡事實之證明文件辦理」,行文檢附死亡事實證明書及通訊申請書,囑其十五日內填妥回復辦理。

四、逾期未接其女一人回復,於本年7月11派員前往北區住處協助填妥書件攜回辦妥死亡登記,完成沉寂多年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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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5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