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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朱○○死亡特殊案件

臺中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特殊案例分享
案由 本所以防範未然的處理原則,針對本區陳朱○○的死亡發現特殊案件,立即深入了解內情,掌握機先,運用主動關懷方式,積極協助關係人循行政程序提出異議,即時讓承辦機關知道民眾有所疑義與不滿,才能適時適當的作出處理,化解疑義與不滿,避免民怨延宕,圓滿完成死亡登記。
事實經過

一、本所於100年5月2日接獲死亡/相驗屍體證明書清冊時,承辦人楊婉慧發現有1件死亡者陳朱○○死亡日期為100年2月22日發現,因死亡日期發現至通報日期已達69天,遂請教該里里長協助深入了解,發現其家人並不承認死者係陳朱○○本人,對相驗屍體證明書之核發有異議,並無申辦死亡登記的意願。


二、100年5月11日楊員了解內情後,立即陳報主任處理,主任初步先以電話與關係人等洽詢,再主動邀請謝里長與關係人等於次日到所,召開專案處理座談會。

三、座談會中,陳朱○○的家人陳述略以「1、死亡者100年2月22日發現後,檢方有要求子女各一人抽血驗證DNA,警方人員曾說骨髓已乾涸,檢驗不出來!為何5月5日又突然通知其女兒前往地檢署,領取相驗屍體證明書,並說需負擔每天殯儀館保管費500元。2、家人對於衣服、假牙及骨折部位等都有意見,並曾告訴警方人員,但都沒有得到答覆。…」因此家人都不能承認死者係陳朱○○本人。

四、為避免死亡案件延宕辦理,5月12日座談會當天,主任主動協助陳朱○○的配偶陳○○,循行政程序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相驗屍體證明異議書,副本函送相關機關。

五、異議案經臺中地檢署5月19日及5月26日二次約談後,臺中地檢署100年5月27日下午2時於臺中殯儀館,在其家人見證下,法醫再次現場驗證死亡者DNA及骨折部位,當場驗認確係陳朱○○本人無誤,檢察官於5月27日重新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並同意殯儀館保管費500元由該日起算。

六、陳朱○○死亡登記於100年6月3日由其配偶陳○○辦理完成。

問題分析

一、死亡登記案件關係權利義務甚鉅,內政部再三申示各戶所,應依法定期限辦理,本所謹守遵行,並以防範未然的處理原則,管制追蹤所有死亡登記案件。


二、陳朱○○死亡案件,以事件確定後計算(檢察署第一次相驗屍體證明書核發日期之次日),其申請期間為100年5月3日至100年6月2日,初期並無逾期問題;但是,因為其家人對相驗屍體證明書之核發有疑義,並無申辦死亡登記意願,可能會延宕辦理死亡登記而逾期。依法如其申請人未於法定期間申報死亡登記,依戶籍法第四十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戶所經催告後如不辦理得逕為登記。惟採此行政作為雖屬合法,卻可能導致死亡者家屬陳情抗議及法律訴訟後果。

三、經查本案起因:相驗屍體過程檢警未能對家屬詳加說明,讓渠等充分明白,且相驗時間未事先告知期間,而長逾二個月以上;再加上不了解內情之警方人員,隨意一句「骨髓已乾涸,DNA檢驗不出來了!」,以致死亡者家人對臺中地檢署核發之相驗屍體證明書產生疑義,並為無端需負擔二個多月每天殯儀館保管費500元,更感到不滿,對政府整體的負面觀感,已由家族逐漸衍生至里鄰之間漫延。

四、本所以防範未然的處理原則,深入了解本特殊死亡案件內情,掌握機先,以主動關懷方式,積極協助關係人循行政程序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相驗屍體證明異議書,副本函送相關機關備查。建立本案民眾與政府機關溝通管道,讓承辦機關知道民眾有所疑義與不滿,才能適時適當的作出處理,化解民眾的疑義與不滿,及改善對政府的負面觀感。

處理情形

一、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接獲本案異議書,經二次約談後,了解陳朱○○家屬疑義與不滿,立即採取積極適時適當處理,100年5月27日下午2時於臺中殯儀館,在其家人見證下,法醫會再次當場驗證死亡者DNA及骨折部位,現場驗認確係陳朱○○本人無誤,檢察官於5月27日(事件確定日)重新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並依異議同意殯儀館保管費500元由該日起算,免除負擔2月22日至5月26日之保管費。臺中地檢署所展現親民、便民的行動力,令人喝采,十分值得效法。

二、陳朱○○死亡登記於100年6月3日辦理完成,本所主任於6月7日(上班次日)協同里長前往陳朱○○配偶陳○○家訪視,訪詢對本案處理過程,是否滿意?抑或有需要改進之處?陳先生及家人,對臺中地檢署後續處理異議書遵重民意部份,深表滿意!並對本所主動關懷與協助,尤其表示謝意!

三、本所對此特殊案件,即時與當地里長聯繫,由開始深入了解內情、召開專案處理座談會、主動協助關係人循行政程序提出異議、至案件結束後到家訪視,全程都邀請里長協助及見證,充分尊重地方里長,讓本案在公開、公證下進行,獲得市民完全的信賴,全案才能圓滿結束,政府及公務人員也贏得市民正面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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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5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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