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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榮民吳○君死亡未辦理死亡登記案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特殊案例分析
案由 單身榮民吳○君死亡未辦理死亡登記案。
事實經過 本案為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之清查人口及重陽敬老禮金多年未領之清查對象吳○君,依內政部清查人口作業規定持續追蹤案件。
問題分析

1.本案吳○君,民國19年7月7日生,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及重陽敬老禮金多年未領之清查對象。

2.吳○君疑具有單身榮民身分。

3.函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協助查詢。

4.函請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協助查詢。

5.轉請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協助查詢。

6.商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協助派員辦理單身榮民吳○君死亡登記。

處理情形

1. 本案為102年度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之清查人口及重陽敬老禮金多年未領之清查對象,經訪查得知吳○君為單身榮民身分。

2. 本所於102年5月9日以中市南戶字第1020002268號函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協助查詢,經該處函復吳○君確有榮民身分,且該處函復吳○君因病於民國67年11月27日在員山榮民醫院死亡。

3. 本所102年6月3日另以中市南戶字第1020002690號函請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協助查詢吳○君相關住院、診斷證明或死亡證明資料,該院函復未查得吳○君死亡資料。

4. 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建議轉請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協助查詢。

5. 經連繫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病歷室及社工室協助查詢吳○君死亡資料。

6.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依該院社工室提供之死亡登記名冊中曾紀錄:吳○君67年11月29日死亡,無相關死亡診斷書資料,據以協助開立(102)北總蘇醫室字第1020008號死亡證明。

7. 按戶籍法第36條:「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本所商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派員協助辦理,並已完成吳○君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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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5
  • 發布日期: 2013-11-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