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為保障民眾申請歸化我國籍後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所以請民眾提供配偶或本人之薪資證明文件。(97年2月14日內政部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於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三項增列:除了提供配偶或本人之收入或財產外,配偶之父、母或歸化人之父、母在台設有戶籍者之收入或財產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