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戶政FAQ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為什麼辦理歸化我國國籍需要提憑薪資所得證明或所得稅扣繳憑單?

因為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為保障民眾申請歸化我國籍後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所以請民眾提供配偶或本人之薪資證明文件。(97年2月14日內政部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於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三項增列:除了提供配偶或本人之收入或財產外,配偶之父、母或歸化人之父、母在台設有戶籍者之收入或財產亦可)。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7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