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連續假日暫停預約結婚登記 113年連續假日暫停預約結婚登記 暫停日期 113年開國紀念日(112年12月30日至113年1月1日) 農曆春節(2月8日至2月14日)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4日至4月7日) 端午節(6月8日至6月10日) 為便利民眾洽辦,本市仍提供有午間及夜間延時服務 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 同時辦理遷入者 民眾如有假日結婚登記需求,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